环然函〔2009〕217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生态办:
按照《安徽省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各地自愿申报和市环保局审核的基础上,经我局审定和社会公示,决定授予肥西县柿树岗乡等35个乡(镇)“安徽省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庐阳区三十岗乡东瞿村等116个村“安徽省生态村”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深化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各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谋划,扎实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生态创建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安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安徽省环保局 安徽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